山东出台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0-08-10 08:48 TBS信息中心
《意见》包括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限制,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措施。
为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此次山东省还推出了包括减免创业税收费用、减免民营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农业项目税收等在内的措施。其中,对民营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及饮料作物的种植及养殖的所得,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统计显示,去年,山东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4513.8亿元,实交税金466亿元,是2002年的4.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