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
时间:2010-08-17 08:38 TBS信息中心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批复,国际贸易谈判代表(“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Representative”)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多、双边谈判工作,协调国内谈判立场并签署有关文件。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协助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7号)有关“商务部在对外谈判和国内协调时使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名义”及中央编办相关规定,商务部将同时启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具体职能和工作细则将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