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欧美的己内酰胺实施反倾销 时间:2011-01-25 08:58 TBS信息中心 据商务部1月24日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1月25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计算方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