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施援手减免小微企税收
时间:2011-10-12 11:14 TBS信息中心
有关温州减税救中小企内容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50%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企业所得税;利润亏损额达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新办之日起1-3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相应业务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据悉,浙江省拟对进行兼并重组的企业不征收营业税,符合资格的企业在转让资产与债务时,亦要接受工人;企业内部股权重组,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过户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亦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