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2012-02-09 14:34 TBS信息中心
海关总署
署 长 于广洲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