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前越南输往欧盟的鞋帽等仍可享受普遍化优惠关税(GSP)
时间:2013-03-27 15:11 TBS信息中心
依据前列欧盟第1213/2012号公告,当某一国家于3年期内输往欧盟的1组产品(以S-1a、S-1b等代号认定)的价值,超过全球所有国家输往欧盟享受GDP优惠的类似组产品价值之17.5%(纺品则为14.5%)时,该组产品将被欧盟列入为适用「成长」机制的产品,而废除其享受GSP的优惠。所谓「成长」的产品,系指自享受普遍化优惠关税(GSP)之某一国家进口具有该国来源,而不得享受GSP优惠的具体产品项目。
据越南统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欧盟去年成为越南最大出口国,金额为203亿美元,较前年成长22.5%,占越南年出口总金额之17.7%。
越南于去年输往欧盟的主要货品,包括手机及零组件、鞋类、计算机及纺品,分别占越南该等产品出口金额之43%、36%、19%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