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资源税改革 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5%
时间:2010-06-03 13:47 TBS信息中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于1日联合下发了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纳税额计算公式以及减免税情形等内容一一予以明确。根据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需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