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暂不调整
时间:2010-07-06 08:14 TBS信息中心
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
自2007年以来,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限额度连年提高,2007年基本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至12%;2008年缴存比例统一为12%,缴存上限从2166元提高至2392元;2009年缴存上限提高至2682元。
往年,市统计局都会在4月份前公布上一年的全市职工人均工资数据。